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南京日报》 法律意识淡薄,易被引入歧途 90后“互联网原住民”涉法案件频发
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昨天,雨花台区法院开审3起通过互联网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均是“90后”,最小的刚满20岁。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犯罪被告人年龄不断下降,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90后”,逐渐成为网络犯罪的“主力军”。

    大学生QQ群里发现“财运”,网络盗窃被判刑 

    23岁的夏逸(化名)今年6月刚从山东一所大学毕业,工作还没来得及落实,就因去年底一起网络盗窃犯罪被警方抓获。昨天,该案在雨花台区法院公开开庭。 

    根据检方指控,去年11月16日,夏逸利用江苏一家电子商务公司“1分钱可以充值500元话费”的网络漏洞,先后给自己和他人账户充值30多次,话费总计1.75万元,给这家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夏逸后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雨花台区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夏逸称自己是在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攻略”,这个攻略的本质是利用抓包软件对话费充值页面的金额进行修改,金额修改为0.01元,但真实充值话费却有500元。夏逸说,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这条消息的真假,只是抱着“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态进行了操作。 

    “充值成功的短信是滞后的,我试了30多次,才发现充值都成功了。当时以为‘赚’了,谁知道警察找上了门。”夏逸满是懊悔和无奈。 

    “互联网原住民”涉法案件频发

    昨天,雨花台区法院一共审理了3起类似案件,另外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与夏逸相似,两名被告人一名26岁,另一名今年6月刚过20岁生日。据他们庭审供述,两人也是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出“攻略”,便按照相关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两人盗窃的金额分别为1.8万余元和6000多元。 

    “认为有利可图”、“没想到是犯罪”、“现在格外后悔”……庭审中,3名被告人反复表达着这些观点,但为时已晚,他们均因盗窃罪被判刑。记者了解到,就在上月,雨花台区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网络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也是“90后”,目前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也有4件。 

    “几年前,年轻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还是偶发,但近几年这个趋势却越来越明显。”雨花台区法院刑庭法官米玲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仅今年,南京已经审理了多起年轻的“互联网原住民”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六合区法院7月19日就曾审理过一起大学生通过微信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该案被告人今年21岁,她看到有人在朋友圈卖性保健品,自己也想赚生活费,于是通过微信搜索,找到上家做起代理。根据被告人陈述,自己的“代理圈”里年轻人占绝对多数。 

    “互联网原住民”法律意识待加强 

    审理过多起年轻人网络犯罪的法官米玲告诉记者,这些触犯刑法的年轻人大多没有正当的工作,有的还在上学。他们平时上网时一旦浏览到相关信息,很容易被引入歧途。米玲分析,“90后”是伴随互联网飞速发展而成长的,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对网络比较了解,对网络所能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应用都相当熟悉,具备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条件。 

另外,各案被告人对金钱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如夏逸认为“花1分钱就能充值500元话费”的情况是“不占白不占”的便宜。“根据我国刑法265条规定,盗窃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被告人进行一次盗窃的数额可能不大,但累计起来的数额已经接近2万元,构成犯罪。”米玲说。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6580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40201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