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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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撒泼、互撕,甚至在法庭上就大打出手,这样的场景似乎离婚案件的法官都已经司空见惯了。家事案件法官往往都有这样的感受,一件个案虽然结了,但当事人的矛盾仍然十分对立。双方极有可能为抚养费、探望权等再次诉讼,成为“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和死对头。正是基于审判中这一现实存在的问题,从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雨花台法院联合江苏警官学院,在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尽快、准确找到出现婚姻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该做法在南京市尚属首创。
首次开庭
丈夫情绪激动 妻子面无表情
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王女士起诉张先生要求离婚,原因是张先生有了婚外情,还因此事在争执中打过王女士。
今年7月21日,雨花台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对婚外情不加否认,但称自己与王女士共同生活多年,有着深厚的感情。自己会改正错误,向王女士赔礼道歉,恳求王女士能回心转意。张先生情绪激动,说到动情处还流下眼泪,而王女士在法庭上始终面无表情,眉头紧锁,离婚态度坚决。
休庭调解
“这些秘密我只说给你听”
与以往的庭审不同,在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了心理疏导干预,在庭审中来自江苏警官学院的心理疏导专家马勇老师全程参与旁听。庭审进行到休庭调解阶段后,马老师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辅导。
交谈的最初,王女士还是漠然坚决的模样,不愿开口说更多,似乎是在自我保护。马老师循循善诱,让王女士放下了戒备,说出了她多年的隐忍与秘密。
原来,张先生有过婚史还与前妻有个孩子,王女士瞒着父母这一事实与张先生结婚。多年来,王女士不仅要照顾家庭、孩子,更要在隐瞒住这个秘密的同时与家里人斗智斗勇,重压之下,还遇到张先生对婚姻的不忠诚,几近崩溃边缘。当天调解未成,法庭给原被告双方十五天的调解期限。
二次开庭
“谢谢你愿意听我说”
8月3日下午,法庭进行了第二次庭审。与第一次庭审相比,气氛不再紧张和尴尬。张先生经过慎重思考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经法官调解达成一致。
从他们的神色中,承办法官都感受到了未曾有过的轻松和释然。虽然未能和好,但结果似乎已不再重要。从他们的表情中,我们看到了他们因为放下心理包袱、解除心理戒备的由衷喜悦。
“感谢法官和心理辅导老师愿意听我说,努力疏导我的心理。六年的婚姻生活因为背负着许多难以言说的秘密而越发沉重,就像一个沉重的枷锁让我喘不过气。虽然我们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但心理疏导让我看到了婚姻中最本质的问题,我现在一身轻松,又重燃起对生活的信心。”在家事案件倾诉沟通室里,王女士说下了这段话,表情一脸轻松。和第一次开庭时紧锁眉头,心事重重,憔悴不堪的状态相比,王女士似乎一下子如释重负。
法官心声 该案承办法官、雨花台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陈丛蓉告诉记者,离婚案件往往会伴随着一些心理问题,由于案件量很大,法官可以分配给每一个案的时间与精力比较有限,因而很难对每一位当事人的情绪和内在需求都做到细致把握。就案办案往往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心理疏导能够探求到离婚案件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所存在的最本质问题并进行修复。亲历了专业老师的心理疏导,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心理疏导的魅力。
延伸阅读 心理疏导干预制度
适用于哪些案件?
心理疏导干预制度,是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通过联合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与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深层次交流,满足其心理需求,排除其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观念的公益活动。目前仅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家事案件引用该机制。
在离婚案件中,立案后的应诉阶段书记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心理疏导干预,若同意申请,则填写“离婚案件心理沟通征求意见表”,在双方都同意申请的情形下,法院将联系心理疏导专业人士参与旁听案件,适时进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