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

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调研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月14日,南京中院发布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雨花台区法院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入选。

基本案情

孙某系案涉车辆的登记车主,万某、孙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3日,万某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万某无责。案涉车辆交由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保险公司确认案涉车辆定损金额为119705.21元,其中更换左、右前安全带及工料费合计14142.98元。维修完毕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通知万某将车辆提走。在之后使用中,因车辆安全带故障频繁报警,万某将车辆送往其他4S店维修,经检测得知案涉车辆前左、右安全带并未更换,处于损坏状态。万某为此多次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南京广播电视台《直播南京》栏目进行了跟踪报道,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员工承认两根安全带没有更换,原因是如果东西全换,超定损金额会亏本,所以把一些不影响安全部分部件进行维修。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售后经理在采访中表示案涉车辆损坏的配件,有部分配件保险公司是按维修方式进行理赔,但实际维修过程中进行了更换,造成存在一定的差价,内容有一定调换或者修改,没有和客户及时沟通清楚。另外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收取了根本不存在的300元拖车费。万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退还安全带维修费、拖车费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未告知车主的情况下,未按定损清单进行安全带的更换,且收取了根本不存在的拖车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故判决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返还万某、孙某维修费、拖车费14442.98元,并赔偿万某、孙某损失43328.94元。

 

典型意义

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部分4S店存在以旧代新、虚增或擅自减少维修项目等行为,增加了车辆上路的安全风险。安全带系保障车上人员安全的重要部件,安全带故障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性能。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对于应当更换的重要安全部件,为节省成本以修代换或者偷工减料的行为,不仅构成欺诈还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此类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优化服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对案涉车辆进行定损并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更换两条损坏的安全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节省成本,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但未按照定损清单对安全带进行更换,还收取了根本不存在的拖车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万某、孙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退还其相应费用并要求三倍赔偿,应予以支持。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6580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40201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