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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在品牌店订购实木床,收到实物却货不对板......
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每到“3·15”,产品和服务质量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全民吐槽购物经历的模式再度开启。家具行业作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近年来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货不对板、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成为消费者维权投诉聚焦点。今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春之际又是家装旺季,小编给大家分享一则本院审理的因购买家具而引发维权纠纷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李女士在某名为“W品牌家具”店内订购一张实木床,并支付总价款6380元。订购前,李女士先看中了店内的W品牌展示样品,后经店员的推荐,订购了店内产品画册上一款与样品款式类似的床。李女士称,店员现场表示订购的实木床同为W品牌,且双方签订的订购单、店铺标识也仅标注了“W品牌”字样。


一个月后,李女士收到实木床,却发现实木床上无W品牌商标,无质保卡,外包装上竟印有其他品牌的字样,且床品质量、做工和店内展示样品相差巨大。李女士认为家具店的行为存在欺诈,要求退货并赔偿,但家具店表示,店铺系品牌集合店,授权销售W品牌、G品牌等三个品牌产品,李女士购买的实木床为G品牌,在其订购时店员也已明确说明,不存在诈欺行为。气愤的李女士遂将家具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相应价款638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家具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案中,家具店的名称为“W品牌家具”,店铺内无其他品牌的标识,产品画册也未写明其他品牌。家具店未将店铺内销售的G品牌等其他品牌产品与W品牌产品进行区分,足以使李女士相信其所购买的实木床系W品牌产品。同时,家具店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销售过程中已向李女士释明订购的床品为G品牌。据此,可认为家具店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在李女士要求退货并赔偿后,家具店又明确告知其为品牌集合店,销售G品牌产品,并拒绝给予赔偿。故家具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应退还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家具公司退货退款6380元,并赔偿李女士损失2000元


法官提醒

经营者对商品的宣传内容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其宣传的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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