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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熊孩子”用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这笔钱还能追回吗?
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随着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给公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如何有效管理和限制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的担忧。仅今年下半年,雨花台区法院就受理了多起孩子为玩网游瞒着家长用手机进行高额充值的案例。

9岁的小马经常摆弄父母手机,对于手机解锁密码、游戏APP及支付密码均“了如指掌”。因新冠疫情爆发,学校实行网课期间,小马在家中用父母的手机一边听网课一边玩起了手机游戏,为了快速晋级,小马一次又一次用手机余额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等,不知不觉竟消费万元。

直到小马的父亲购物时,手机提示余额不足,方才发现钱款“不翼而飞”。一番询问下,小马向父母坦白自己玩游戏时花了钱。小马的父亲打开电子账单,发现游戏平台消费记录竟有近百条。

小马的父亲立刻与游戏公司客服取得联系,提出小马尚未成年,其消费行为也并未经过家长同意,游戏公司应该全额退款。经反复沟通,游戏公司只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小马父亲遂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登录游戏前一般需要同意游戏公司的《服务协议》等,这种同意行为,通常被认定为用户与游戏公司产生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购买游戏币等方式获得虚拟财产或者虚拟服务的游戏充值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9岁的小马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游戏平台支付款项上万,属于金额较大,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事后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则应认定行为无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此类网络交易行为特别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家长千万不能抱定握有维权“护身符”必可追回钱款的想法。

法 官 提 醒 

虽然法律规定明确,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支付充值操作是未成年人行为。现实中,不乏有的孩子使用的是家长的手机或游戏账号支付充值,甚至可能家长也在玩同款游戏,实难分清到底是孩子充值还是家长充值,导致纠纷发生时,多数家长面临举证困难、退款不易的情况。

为了有效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国家新闻出版署去年印发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提出,要求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实施年龄提示,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对网络游戏平台及家长都作出了更严格要求,不论是家长或是游戏平台均负有相应责任。

家长应当谨慎保管银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同时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尽量杜绝冲动消费,重视培养未成年人时间管理意识,以免过度沉迷游戏,广大家长们须身体力行,用心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而游戏平台应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加大技术投入完善监管,实行支付行为家长确认模式、设置保密问答等关卡,更为有效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系统,拒绝未成年人账号大额消费,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绿色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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