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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为核心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日期:2020-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例简介:

2017年以来,为切实提升家事案件的审判效果,促进家庭和谐稳定,雨花台区法院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为核心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改革传统的侧重财产权益保护家事审判模式,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在人格、身份、情感、安全等方面的利益需求,在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继承纠纷等家事纠纷中积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财产申报制度、家事调查调解员制度等,形成了权益保障、情感治愈为核心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实现了用理性的法律思维处理感性的家事纠纷、用刚性的国家法律柔性化解家事矛盾。

案例介绍:

一、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决定着社会的和谐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这些重要论述、重要指示蕴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中,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服务家庭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起提出家事审判改革,旨在提升家事案件的审判效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院的改革试点法院,提出柔性司法等司法改革理念。与此同时,我区民政部门数据统计显示,我区离婚率近年连续递增,区法院受理家事案件亦逐年攀升,2017年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589件,家事案件审判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区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二、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是引入离婚案件心理疏导机制。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家事案件审理中不仅需要定纷止争、还需要消除家庭成员间的负面情绪以化解矛盾、更需要凝聚亲属间的亲情认知以修复亲属关系。故对于家事案件,特别是妇女权益保护的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关系案件,承办法官从情感修复的角度出发,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运用自学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我院审理的多起家事纠纷及涉少案件中均采用了心理疏导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是引进家事调查调解员制度。我院联合区妇联、街道、社区党组织引进家事调查调解员队伍,助力法官明断家务事,实现家事纠纷基层化解网格化。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通过家事调查调解员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当事人工作单位等方式,调查家事案件事实、调处家庭纠纷,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从而将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心理疏导制度相联结,贯穿于家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终妥善解决家事纠纷、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三是建立审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明确由当事人在起诉时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形成的财产状况,同时明确拒不填写财产申报表或者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责任。通过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倡导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当事人如实申报家庭财产,重点防范和打击了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以及虚构债权债务、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等虚假诉讼行为。

四是联合区妇联组织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室。区法院与区妇联组织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将司法资源与社会力量深度融合,构建便民利民的纠纷解决载体。合作共建的家事纠纷调解室,共同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矛盾调和等服务,同时社会力量介入诉前调解,从源头上有效的防范化解家事矛盾。

五是建立反家庭暴力防治机制。我院根据市中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与公安部门、妇联等组织协作配合,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我院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证据即时收集制度,解决取证难问题;与区妇联组织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回访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

六是建立家事纠纷合并审理和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家事纠纷既包含财产关系也包含身份关系,既涉及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涉及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为化解家庭矛盾,减少当事人讼累,我院建立了家事案件合并审理制度,明确了合并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将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家事案件指定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统一家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同时我院在婚姻家庭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涉及身份关系案件的审理中,均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识别当事人的人格特征,明确案件调解或裁判方向。

三、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工作成果

2017年至2018年6月,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639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到100%,调解、撤诉率达到61.9%,在较高的调撤率的基础上,申请执行率仅为17%,大部分案件在审判环节履行完毕,家事案件的服判息诉总体上有明显改观。

区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陈丛蓉庭长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自学心理学知识,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2017年至2018年6月,陈庭长为74起案件中的138位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全新整合,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衷心感谢。陈庭长在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调研心理疏导机制在家事审判中的运用的专业访谈后,撰写了《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实践报告》,为心理疏导机制在家事审判改革的推广提供了经验积累。

四、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经验启示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区法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不断深化对家事审判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区法院院党组总体制定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方案,总体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部署要求及试点推进方案要求。院党组在我院家事审判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我院家事审判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院党组的集中组织下,由陈晨专委带队赴全国家事审判改革先进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调研家事审判经验,为我院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借鉴。

三是坚持以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为核心,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区法院以家事审判改革为重要切入点,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而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

四是成立专业审判组织,组建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团队。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区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工作。专业审判庭的成立有效提升了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呈现出高调撤率、高服判率的良好态势。同时选任热爱家事审判工作、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的法官,增强家事审判专业力量,并通过与江苏警官学院等高校心理学教授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充实家事审判辅助人员。

五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区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社会提供司法服务。2016-2018年,区法院与区妇联、街道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法制宣讲活动,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印发宣传册等方式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发现、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倡导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六是联合相关机构搭建家事纠纷综合解决平台,促进家事调查调解员队伍的建立与完善。努力推动社会大调解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的力量联合街道、妇联、民政局及其他有关机构介入诉前调解,有效地过滤家庭矛盾纠纷;与社会服务机制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法院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我院家事纠纷调解室中协调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促使家事纠纷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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