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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发展“枫桥经验” 开拓基层法庭参与综合治理新格局
日期:2020-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案例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的今天,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是审判方式专业化改革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又面对着诉讼能力差、文化程度参差不一的群众。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法官仅仅依靠坐堂问案能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对这样的疑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结合长期的司法实践,深入研究“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模式。2017年以来,板桥人民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培育基层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创新审判模式,在群体性纠纷、相邻关系及家事等纠纷中勇于实践“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开展巡回审判26次,化解纠纷158起(含朗诗绿色街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群体性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进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法普乡愁、法解民忧”法律宣讲12次,参与旁听群众千余人次。通过走出去审判来教育群众、总结案例上升理论去普法群众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培育基层法治土壤,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引导诉讼、崇尚法治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传递司法温暖,实现庭审从“公堂”到“厅堂”的转变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作为多元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群体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家事纠纷等纠纷中勇于实践“巡回审判”新模式,脱下法袍、走下法台,走进社区、当事人家中开庭,形成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的新格局。

案例1:2016年9月,原告张某向板桥法庭起诉要求与其丈夫李某离婚,被告李某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原告以被告在患病后脾气暴躁,家庭暴力为由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在得病后生活比较悲观,坚决拒绝离婚。本案在法官助理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胡正义在分析案情后感觉到这起案件对法院而言只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案件,但对于原、被告个人而言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一生。鉴于此,胡正义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庭审中,原、被告的左邻右舍及部分亲朋到场参与旁听,被告对法官的到来表示感谢,情绪平复很多,原告在众多亲朋面前也实事求是的陈述离婚原由。经过两小时的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直面问题、坦诚相对。被告认识到自己在病后脾气暴躁,未能给原告一个圆满的家庭,故表示同意离婚。原告也意识到被告由于患重病,性情大变,愿意在财产分割中做出让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规范化、人情化巡回审判在彰显法院权威的同时传播司法温暖,达到“巡回一案,影响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类案指导裁判,统一法律施用,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

2016年至2017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先后受理某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800余起,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板桥法庭集体研究制定指导性裁判的新思路。

案例2:2011年原告徐某等1800户业主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被告开发公司销售楼盘。在预售上述房屋时,被告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绿色专线:接驳地铁元通站、运营约15分钟”且标明了班车时刻表。房屋交付时向业主提供的《生活服务手册》第八页中标明有“某幸福巴士”,封底印有绿色街区班车时刻表。2010年至2016年1月,小区班车自小区运营至元通。后被告以发通知的形式向业主告知停止提供小区班车服务,于2016年1月11日自行停驶小区巴士。后800名业主陆续向板桥法庭提起诉讼。2016年11月,本院在裁判之前邀请社区调解员共同参与,进行了实地勘察、走访,并将庭审搬到社区。兼顾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基于被告已长期实际履行提供免费班车的义务,并且小区周边已有政府提供的配套完善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小区巴士已非唯一出行方式,酌情确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元。上述违约金是以户为单位的一次性赔偿,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通过个案指导性裁判,采取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的方式引领全小区业主按照上述裁判统一尺度进行,有效的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化解大量纠纷。

(三)探索网格化体系,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解矛盾体系

改革除了需要勇气和决心以外,更需要制度予以完善。板桥人民法庭在将巡回审判引到板桥法庭工作机制后,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将巡回审判制度化并以此为基点探索多元化解矛盾体系。在大量个案巡回审判总结基础上,2017年6月23日,板桥人民法庭邀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指导办主任,召集辖区内板桥街道、板桥新城街道、梅山街道、雨花经济开发管委会的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等三十余人,在板桥法庭召开巡回审判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推进会。会上,板桥人民法庭就已经进行的巡回审判改革及下一步工作方向作了报告,并与辖区内的四个街道就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签订共建协议书,完善了矛盾的网格化联动化解体系。在化解矛盾主体上确立了以法官+法官助理和法官+人民调解员的主导模式;在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方面,确立了由法官、社区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主体构建联动体系,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

通过板桥人民法庭全体干警的不懈实践加上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以创新巡回审判模式为核心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逐渐成型,畅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与基层组织合作,构建多元预防、化解矛盾体系

建立矛盾纠纷双向排查机制,对接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良性互动,同时定期前往社区、企业、学校,就妇女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民间融资风险、校园暴力等方面针对性的开设“法普乡愁,法解民忧”法制讲堂,举办法律咨询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让老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事前预防,减少因不懂法带来的损失。

三、工作成效启示

基层社会除了矛盾在量上突出之外,基层民众法治观念不强,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权威意识不足等都是严重制约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17年以来板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26次,化解纠纷158起(含朗诗绿色街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群体性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巡回审判案件呈现办案周期短、调解率高、服判率高、自觉履行率高、缠诉上访案件少的优势;同时进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法普乡愁、法解民忧”法律宣讲12次,参与旁听群众千余人次。

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审判职能得以延伸:1、巡回审判+观摩,使巡回审判成为群众身边的“教育课堂”;2、巡回审判+答疑,使巡回审判成为答疑解惑的“互动课堂”3、巡回审判+宣讲,使巡回审判成为解民所需的“普法课堂”。

板桥人民法庭的全体干警在扎根司法为民的最基层,心系百姓冷暖中,传递着对法治的信仰。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一方面通过就地办案、走访群众、实地勘察更加深入了解案情,为裁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拉近了法官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感,消除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审判高冷的顾虑,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板桥人民法庭积极努力将被动审判工作前移到主动作为,延伸法庭审判职能,努力打通法治中国的最后一个广阔屏障,使得法治建设真正落到基层惠及民生,增强基层人民群众法治信任感,培养全民对法院、对法治的信仰。真正实现让执法者普法,通过普法、巡回审判等方式树立法治界限清晰,道德文明高尚的执法环境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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