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7143号
赵严祥、王玉珍、叶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玉诉被告赵严祥、王玉珍、叶桂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刘芳
联系电话:025-8352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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