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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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9893号
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淑杰与被告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025-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