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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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9479号
朱虹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豫丰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朱虹星、靳玉东、河南铭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波
联系电话:025-835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