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5178号
肖仪立、李文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海纳百川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小良、肖仪立、李文哲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方方
联系电话:8352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