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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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6328号
南京众客房产销售策划有限公司、陈春新: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与被告南京众客房产销售策划有限公司、陈春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波
联系电话:025-835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