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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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杰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杰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851号
黄杰洪: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杰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杰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倚桐阁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南京柳之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67号
南京柳之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倚桐阁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安茂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康兵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13号
王康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茂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张书菊与被告马昌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284号
马昌虎:
本院对张书菊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华敏钢管租赁站诉刘韶光、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178号 刘韶光: 本院对南京华敏钢管租赁站诉你、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