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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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成与被告王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675号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徐皓木业经营部诉被告宋德江、张玉涛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907号
宋德江、张玉涛:
关于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徐皓木业经营部诉被告宋德江、张玉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涛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610号
王红涛: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