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南京亿源市场皓泰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南京洪艺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245号
南京洪艺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源市场皓泰建材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绿涂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长平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250号 周长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绿涂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卫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263号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卫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张太平诉被告张定会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267号 张定会: 本院受理原告张太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