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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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允宇与被告南京晶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36号
南京晶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允宇与被告南京晶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乐乐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47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乐乐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含新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49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含新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严涛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50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严涛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宝悦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双、唐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729号
唐双:
本院受原告南京宝悦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双、唐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72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岳彩雯诉被告南京景胜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90号
南京景胜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岳彩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390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蔡翔翔诉被告何其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76号
何其容:
本院受理原告蔡翔翔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传玲、卢建军诉被告沈毅、陈建华、沈国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23号
沈毅、陈建华、沈国立:
本院受理原告周传玲、卢建军诉被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瑞色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爱红、刘佳平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704号 朱爱红 :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瑞色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舒曼钢琴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晓慧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729号
杨晓慧: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舒曼钢琴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