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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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战国诉被告耿喜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64号
耿喜发:
本院受理张战国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高杰红与被告汤辉、朱梦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663号
汤辉、朱梦婷:
本院受理高杰红诉你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萍与被告戴进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58号
戴进友:
本院受理张萍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超慕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寅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845号
上海寅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超慕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彭军诉被告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希霹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799号
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军诉被告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希霹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3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白欢欢诉被告马鞍山市雨陶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高其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800号
被告马鞍山市雨陶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高其国:
本院受理原告白欢欢诉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怀珍诉被告郭志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99号
郭志甫:
本院受理原告杨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菲拉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天亮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236号
朝阳天亮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菲拉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雅卢木业经营部与被告韩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716号
韩友刚: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雅卢木业经营部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朝新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901号
梁朝新: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朝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司先涌被告南京浩理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36号
南京浩理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司先涌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