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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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裴慧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87号
裴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裴慧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佳璇诉被告成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33号
成飞:
本院受理张佳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铭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翔、南京森之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71号
高翔、南京森之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铭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