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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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嘉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文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70号
沈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韵坤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广顺锐林木工刀具科技有限公司、神兆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304号
天津广顺锐林木工刀具科技有限公司、神兆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韵坤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诉被告张云生、韩保芬、王雪、张紫涵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376号
张云生、韩保芬、王雪、张紫涵: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张康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19号
张康: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威风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34号
孙阳:
本院对原告江苏威风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凯与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梵温斯顿供应链有限公司、鲁红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385号
深圳梵温斯顿供应链有限公司、鲁红岩:
本院受理江苏凯与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