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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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志琴、曾文华诉被告南京全悦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21号
南京全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崔志琴、曾文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庆珍诉被告王雷买卖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56号
王雷:
本院受理王庆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洋、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58号
李洋、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汪光荣诉被告严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18号
严建华:
本院受理汪光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志泰涂料经营部诉被告张定会、夏玲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12号
张定会、夏玲红: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志泰涂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迪迈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610号
徐标:
本院受理南京迪迈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虞梦舟诉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吉鸟紫荆广场健身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611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吉鸟紫荆广场健身中心:
本院受理虞梦舟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国旺诉被告江苏昼夜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615号
江苏昼夜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国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严美娟诉被告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02号
杨建:
本院对原告严美娟诉被告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欧玉强诉被告黄明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32号
黄明军:
本院受理欧玉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