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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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来昌与被告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29号
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来昌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姜莉莉与被告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30号
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莉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强诉被告杨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84号
杨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884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国成与被告南京五爱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佃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09号
南京五爱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佃香: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成与被告南京五爱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佃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明诉被告张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208号
张洋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建萍诉被告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92号
唐青: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俞文军诉被告赵长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45号 赵长雷: 本院受理原告俞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