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南京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军、南京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26号
张海军、南京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日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秋、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86号
许昌秋、沈红:
本院受理南京日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周欣辰诉被告蒋沁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250号
蒋沁邑:
本院对原告周欣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李双利与郭向东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762号
郭向东:
本院对原告李双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