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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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广平诉被告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万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513号
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万振:
刘广平就(2021)苏0114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施向群与被告张春梅、汤刘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911号 张春梅、汤刘学: 本院受理施向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