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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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松宇、徐小燕与被告南京丹明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042号
南京丹明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对曾松宇、徐小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乐江与被告江苏天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周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44号
苏州周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乐江与被告江苏天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周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24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浩泰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苏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886号
南京苏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浩泰电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兰所诉被告周远涛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887号
周远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特力发木业经营部与被告徐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15号 徐建平: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特力发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