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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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权与被告邹齐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50号
邹齐振:
本院受原告王权与被告邹齐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7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德盈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豌豆朵玩具(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45号
豌豆朵玩具(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盈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豌豆朵玩具(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胡江龙与被告韩朝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580号
韩朝乾:
本院受理胡江龙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高立志诉被告马怀斌、马前坤、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19号
马怀斌、马前坤:
本院对高立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60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13号
陈亮:
本院受理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康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水洗分公司诉被告南京索拿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胡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43号
胡刚:
上诉人南京康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水洗分公司就(2021)苏0114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唐广伟与被告张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908号
张候:
本院受理唐广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严家和与被告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42号
沈红英:
本院受理严家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郁文荣与被告孙永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50号
孙永宾:
本院受理郁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范金刚与被告邵春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068号
邵春娥:
本院受理原告范金刚与被告邵春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06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3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强立新与被告南京合润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338号
南京合润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强立新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剑与被告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91号
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张剑与被告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钱赛飞与被告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54号
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钱赛飞与被告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