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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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剑婷诉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吉鸟紫荆广场健身中心、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57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吉鸟紫荆广场健身中心、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剑婷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园好诉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吉鸟紫荆广场健身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20号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吉鸟紫荆广场健身中心:
本院受理陈园好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伊晨业诉被告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55号
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伊晨业诉被告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史文与被告秦鸿超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96号
秦鸿超:
本院受理原告史文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4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征诉被告蔡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84号
蔡明:
本院对原告王征诉被告蔡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26号
刘芳:
本院受理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正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986号
胡正付:
本院受理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从寿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983号
从寿禄:
本院受理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穆明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989号
穆明兰:
本院受理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凯达涂料厂诉被告陈吉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51号
陈吉朝: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凯达涂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