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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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凯诉被告陶钧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31号
陶钧:
关于原告陈凯诉被告陶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彬与被告南京拜客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70号
南京拜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卓鹏与被告南京拜客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72号
南京拜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卓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彭培培与被告南京拜客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573号
南京拜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培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亚龙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59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亚龙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宇诉被告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70号
屈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