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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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恩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国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21号
潘国行:
本院受理江苏恩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鹏诉被告邹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82号
邹伟:
本院受理徐鹏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北京易呼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13号
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易呼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60号
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泊多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旭诉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38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旭诉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方强诉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436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强诉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建诉被告朱海林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77号
朱海林:
关于原告吴建诉被告朱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固然建材经营部诉被告罗慈明承揽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806号
罗慈明: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固然建材经营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晖农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正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鑫佳矿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808号
晖农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正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鑫佳矿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2020)苏0114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姬永宁诉被告南京天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渊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81号
渊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对姬永宁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魏敏慧与被告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68号
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敏慧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4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苏颐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684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刊登于2021年6月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网站,关于原告苏颐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内容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