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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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彪扬木业有限公司与游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54号
游建军:
本院对南京彪扬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王磊与谭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07号
谭小东:
本院对王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南京彪扬木业有限公司与曹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53号
曹俊伟:
本院对南京彪扬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金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宏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526号
韩宏荣: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霍万欣与被告桂兴为、南京市江宁区桂志强百货店、宗亮、南京稳成脚手架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91号
桂兴为、南京市江宁区桂志强百货店、宗亮、南京稳成脚手架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霍万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