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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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顺强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杨九湖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87号
杨九湖: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顺强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润泰市场功倍五金经营部诉被告巫美荣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224号
巫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泰市场功倍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赵凤玲与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徐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 8 - 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95号
徐坚:
本院对赵凤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张建、崔丽诉被告南京磊喆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46号
南京磊喆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崔丽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志安与被告王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50号
王先峰:
本院受理刘志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