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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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戚培昌与被告江苏金钥匙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钱富贵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
2021-8-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99号
江苏金钥匙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钱富贵:
本院受理戚培昌诉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王绍献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10号
王绍献: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王绍献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季正阳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09号
季正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季正阳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邢精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8-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08号
邢精柱: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邢精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夏强诉被告卢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547号
卢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贺亚平诉被告南京度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8-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084号
南京度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亚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