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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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浩泰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苏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394号
南京苏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浩泰电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悦良诉被告陆维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53号
陆维柱:
本院受理原告陈悦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班书霞与张舟、徐树森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53号
张舟、徐树森:
本院对原告班书霞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