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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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宏亮诉被告句容市后白银鑫建材经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943号
句容市后白银鑫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陈宏亮诉被告句容市后白银鑫建材经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南诉被告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56号
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南诉被告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被告南京德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宗保物业服务纠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275号
南京德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宗保:
本院受理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鲍雨诉被告田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360号
田弘彬:
本院受理原告鲍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欧阳书亮与被告孟繁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538号 孟繁华: 本院对欧阳书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柳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38号 柳畅: 本院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欧阳书亮与被告南京青花瓷木业有限公司、王翔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19号 南京青花瓷木业有限公司、王翔: 本院对欧阳书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李道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32号 李道友: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李旭倩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00号 南京云烁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对李旭倩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