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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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学文诉被告时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1-07-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251号
时健:
本院受理原告周学文诉被告时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岳、王露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荣国健身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527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荣国健身中心: 本院对刘岳、王露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