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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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殷韦正与被告王爱平、被告吕立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26号
王爱平:
本院受理殷韦正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段大芳、孙苗苗与被告谢存珍、胡福旺、夏筱钰、胡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04号 谢存珍、胡福旺、夏筱钰、胡迪: 本院对段大芳、孙苗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