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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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王新富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叶巧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58号
叶巧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王新富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爱新诉被告江苏晟世祺跃贸易有限公司、江跃、徐德成、许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983号
江苏晟世祺跃贸易有限公司、江跃: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新诉你们与徐德成、许严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威风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99号
李爽:
本院对江苏威风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高玉诉被告于立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271号
于立怀:
本院受理高玉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鹏诉被告杨源、甘红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34号
杨源、甘红亮:
本院对原告王鹏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甲春诉被告杨源、甘红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37号
杨源、甘红亮:
本院对原告张甲春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房锡涛诉被告杨源、甘红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45号
杨源、甘红亮:
本院对原告房锡涛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樊丽萍诉被告王世洋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58号
王世洋:
本院受理原告樊丽萍诉被告王世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殷胜兰诉被告王立富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26号
王立富:
本院受理原告殷胜兰诉被告王立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嗨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恒大金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25号
重庆恒大金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嗨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8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晓敏与被告潘美琴、潘廉成返还原物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46号 潘廉成: 本院对王晓敏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刘岳、王露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荣国健身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527号 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荣国健身中心: 本院对刘岳、王露诉你服务合同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漫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纠纷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25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漫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鸣朋纸制品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凯华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21号 南京凯华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鸣朋纸制品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啟凡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荣国健身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14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荣国健身中心: 本院受理张啟凡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尚森卫浴经营部与被告陶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78号 陶真涛: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尚森卫浴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北之龙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颜正、李忠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21号 李忠东: 本院受理南京北之龙建材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