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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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郝杰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61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郝杰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吴有丽与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06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有丽与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正梅诉被告哈明琦、第三人秦胜龙不当得利纠纷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80号
秦胜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正梅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人杨正梅就(2020)苏0114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苏秀娟与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05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秀娟与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安茂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康兵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13号
王康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茂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董王雷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83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王雷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严玲玲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84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严玲玲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李猛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85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猛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郑剑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92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剑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陈加乐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93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乐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苏秀红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96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秀红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李广栋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97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栋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徐犇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98号
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犇诉被告南京考拉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申请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苏宁
雨)应急罚[2020]033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行审10号
南京市江宁区胡帅帅汽车维修服务部:
本院受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苏宁雨)应急罚[2020]033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孙伟与王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28号
王苏明:
本院受理孙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刘大成诉薛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84号
薛闯:
本院受理刘大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彭春林诉黄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952号
黄志远:
本院受理彭春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倚桐阁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南京柳之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367号 南京柳之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倚桐阁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