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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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云诉被告谢万国、王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公告
2021-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19号
谢万国:
本院受理杨云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优加快标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河洛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21号
南京河洛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优加快标识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钟勇诉被告张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67号
张海祥:
本院受理原告钟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富鸿达电机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硕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买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916号
重庆硕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鸿达电机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