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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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郁步红与被告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贾春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893号
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贾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郁步红与被告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贾春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宝悦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双、唐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729号
唐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宝悦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双、唐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毕娟诉被告南京证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证大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63号
南京证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证大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明春与被告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872号
李峰:
本院受理李明春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吴)、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雨花台区赵玉白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邵性法、侯月花、邵勇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976号 邵性法、侯月花、邵勇: 本院受理原告雨花台区赵玉白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