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南京滨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585号
南京滨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阿力木·沙塔尔诉被告王永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6-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95号 王永兵: 本院受理原告阿力木·沙塔尔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95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