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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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伊晨业诉被告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3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55号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伊晨业诉被告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陶红
电话:025-8352360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原告杨正梅诉被告哈明琦、第三人秦胜龙不当得利纠纷的公告
2021-05-3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80号
秦胜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正梅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菲拉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天亮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3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236号
朝阳天亮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菲拉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怀珍诉被告郭志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3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99号
郭志甫:
本院受理原告杨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宏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樊兴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3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699号
樊兴俊:
本院对原告南京宏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李双利与郭向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3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762号
郭向东:
本院对李双利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