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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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清诉被告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43号
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清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毕娟诉被告南京证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63号
南京证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孙翠琴诉被告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607号
周伟:
本院受理原告孙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姚志祥与被告卢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52号 卢帅: 本院受理姚志祥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