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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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雷诉被告谢复党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5-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540号
谢复党:
本院受理朱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强诉被告张凌翔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5-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16号
张凌翔:
本院受理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伊晨业诉被告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5-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55号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伊晨业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0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陶红
电话:025-83523360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