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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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权与被告邹齐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50号
邹齐振:
本院受理原告王权与被告邹齐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俞文军诉被告赵长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45号
赵长雷:
本院受理原告俞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天禄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钮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18号
钮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天禄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崔志琴、曾文华诉被告南京全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21号
南京全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崔志琴、曾文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战国诉被告耿喜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64号
耿喜发:
本院受理张战国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马洪浪诉被告江苏晟世祺跃贸易有限公司、江跃、许严生、徐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14号
江苏晟世祺跃贸易有限公司、江跃、许严生、徐德成:
本院受理马洪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桦鸿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秦秋月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5-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5号
秦秋月:
关于原告南京桦鸿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秦秋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