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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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杨诉被告钟臣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72号
钟臣:
本院受理原告韩杨诉被告钟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裴慧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87号 裴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裴慧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中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90号 朱中贤: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中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5-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445号 尹栋: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