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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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乐江与被告江苏天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周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44号
苏州周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乐江与被告江苏天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周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莫红珠诉被告吴全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公告 2021-05-1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33号 吴全来: 本院本院受理原告莫红珠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