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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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钱国强、杨素梅与被告阎尔海、王喜健、宋海峰、第三人朱志清、朱伟伟侵权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1-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92号
阎尔海:
本院受理原告钱国强、杨素梅与被告阎尔海、王喜健、宋海峰、第三人朱志清、朱伟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铁心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厚金与被告殷细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1-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84号 殷细桂: 本院受理原告张厚金与被告殷细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铁心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深圳市华硕汇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鑫华远物流有限公司、毛锡华、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93号 重庆鑫华远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硕汇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鑫华远物流有限公司、毛锡华、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