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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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凯诉被告陶钧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4-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131号
陶钧:
本院受理陈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李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6号
李玲: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谢林达与被告徐华路、王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552号
徐华路、王素娟:
本院受理谢林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