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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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赤兔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玉彪、吕慧娟、徐宏刚、王杨、陈国安股东出资纠纷的公告
2021-05-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266号
孙玉彪、吕慧娟、徐宏刚、王杨、陈国安:
本院受理南京赤兔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丁涛诉被告印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973号
印悦:
本院受理丁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瀚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5-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67号
南京瀚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瀚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强诉被告杨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5-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84号
杨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被告杨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谷凯诉被告南京利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5-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71号
南京利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谷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谷凯就(2020)苏0114民初47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