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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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朝刚诉被告董圣伟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1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973号
董圣伟:
关于原告王朝刚诉被告董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同道家居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年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1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414号
陈年桂:
关于原告南京同道家居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年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宝贵诉被告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跃宁、万欣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42号
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跃宁、万欣静: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贵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兴宁五交化经营部诉被告朱瑞儒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1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103号
朱瑞儒:
关于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兴宁五交化经营部诉被告朱瑞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雅康铝合金门窗店诉被告陈志伟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75号
陈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雅康铝合金门窗店诉被告陈志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刘大成诉薛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84号
薛闯:
本院受理刘大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